根据车辆档案管理新要求 过户加转籍办证业务将分步进行
根据本市车辆档案管理新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市多年来形成的二手车过户加转籍交易同步办证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新的车档管理规定明确:(一)车辆转籍办证业务受理时,车辆原有的相关材料必须已经处于入库归档状态;(二)新车注册登记(上牌)后,相关材料应及时送交档案库房,只有在办理签发档案编号入库后,方可办理退牌、过户、转籍等业务;(三)更换号牌种类的车辆,在档案编号重新签发后,方可办理退牌、过户、转籍登记业务。
为此,要求各交易市场:在受理车辆转籍办证业务时,需首先核查车辆档案状态,即各类相关材料必须已经入库归档完毕,反之不能进行受理。同时还对有关业务受理中遇到的退册单和退办等情况的处理作了统一规定。
各相关市场要对当日受理后形成的各类业务材料,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整理,确保次日送入车管所进行入库归档,为以后办理相关业务争取时间,力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尽可能缩短过户加转籍等办证业务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