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办法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推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环境,鼓励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市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
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具备下列条件的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适用补贴范围。
200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上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淘汰(包括报废或转出本市)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且在本市更新购买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并到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办法还明确了具体的申请程序、申请材料,以及补贴标准。
为方便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用户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市商务委会同环保、公安、财政部门在本市有关交易市场和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内,设立“办理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的联合受理点,并派驻专人进行现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