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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机动车交易查验须提供的材料
2007-05-24 10:15:10.0  
一、国产车辆查验
1.过户、制证业务材料:
⑴机动车行驶证;
⑵机动车登记证书(制证车辆除外);
⑶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⑷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钢印拓印2付(2005年10月以后上牌车辆,只须提供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钢印拓印);
⑸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退牌(置换)、上牌业务材料
⑴机动车行驶证;
⑵机动车登记证书(制证车辆除外);
⑶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⑷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钢印拓印2付(2005年10月以后上牌车辆,只须提供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钢印拓印);
⑸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⑹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单。
3.转籍业务材料
⑴机动车行驶证;
⑵机动车登记证书(制证车辆除外);
⑶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⑷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钢印拓印1付(2005年10月以后上牌车辆,只须提供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钢印拓印);
⑸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⑹上海市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
4.特种车辆材料(教练车)
⑴机动车行驶证;
⑵机动车登记证书(制证车辆除外);
⑶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⑷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钢印拓印1付(2005年10月以后上牌车辆,只须提供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钢印拓印);
⑸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⑹教练号牌车辆办理相关业务备案表。
 
二、进口车辆查验
1.制证、过户业务材料
⑴机动车行驶证;
⑵机动车登记证书(制证车辆除外);
⑶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⑷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钢印拓印2付(2005年10月以后上牌车辆,只须提供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钢印拓印);
⑸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退牌、上牌业务材料
⑴机动车行驶证;
⑵机动车登记证书(制证车辆除外);
⑶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⑷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钢印拓印2付(2005年10月以后上牌车辆,只须提供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钢印拓印);
⑸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⑹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单。
3.转籍业务材料
⑴机动车行驶证;
⑵机动车登记证书(制证车辆除外);
⑶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⑷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钢印拓印1付(2005年10月以后上牌车辆,只须提供车辆识别代码或车架号码钢印拓印);
⑸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⑹办理进口机动车转籍、过户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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