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应向机动车所有人提供并指导填写《机动车移登记申请表》、《上海市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上海市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检验登记表》;代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查验,评估等手续,所有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经营(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到市场查验站交验机动车,由驻场查验民警对车辆进行确认;
2、驻场查验民警在流程记录单上盖章并封袋、盖骑缝章;
3、对交易的机动车进行评估;
4、经营(经纪)公司向市场受理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4)机动车号牌1副(退牌车辆提供《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证明》);
(5)机动车出让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标准照片一张;
(7)识别代码及发动机拓印二副;
(8)《上海市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
(9)《上海市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检验登记表》;
(10)《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11)来历凭证(交易发票)三联(客户联、公安联、市场联);
(1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单》(封袋);
(13)旧机动车出让承诺书、机动车评估书、《旧机动车委托(购买)合同》。
5、办结时效:二个工作日;
6、经营(经纪)公司应设立机动车退档及投诉受理的专职人员。